关于在耒阳市开展“拆窗破网”专项行动的通告
2026-06-02 09:30:2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徐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032

为深刻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,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,畅通应急逃生与灭火救援“生命通道”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拆窗破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整治范围

1.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网吧、酒吧、KTV、影院、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;

2.医院的门诊楼、病房楼,学校的图书馆、食堂和集体宿舍、养老院、幼儿园、校外托管机构;

3.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、旅游场所。

二、整治内容

全面排查拆除各类场所影响逃生、阻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,重点整治以下问题:

1. 建筑外窗、疏散窗口、逃生平台违规设置的封闭式防盗网、防盗窗、金属栅栏、卷帘门等固定障碍物;

2. 堵塞、遮挡、占用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、消防救援窗口的广告牌、围挡、杂物、违建搭建物等;

3. 消防救援窗被封闭、遮挡、锁闭,无法正常开启和开展救援的违规设施;

三、整治时限

自本通告发布即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,全面完成排查整改、拆窗破网清理工作,所有违规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到位、隐患全部清零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28条规定(节选):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
2. 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2.2.3规定(节选):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,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。

3. 各社会单位、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“拆窗破网”的主体责任,开展自查自纠,自觉拆除防盗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对于违法行为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,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对拆除、清除、拖离等代履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。

耒阳市消防救援局

2026年6月2日

责编:徐霞

来源:耒阳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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